3月2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5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包括:
01农副食品加工业
02食品制造业
0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4烟草制品业
05纺织业
06 纺织服装、服饰业
0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9家具制造业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金属制品业
22通用设备制造业
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24 汽车制造业
2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 仪器仪表制造业
29 其他制造业
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