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最近的事,已经有二个月了。下面是有关的信息:
因发生违规行为,央行杭州之后近期对支付宝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处以总额为18万元的罚款。
根据央行的公式,支付宝此次违规行为共涉及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其中,在客户权益方面,支付宝涉及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两项违规行为。在产品宣传方面,该公司在视频宣传中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还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支付宝违反了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并且拥有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行为。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上述决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作出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