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例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12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封开县江口镇扶来村委会与台洞村委会交界处和一名大洲镇岐岭村的男子一起捕捉一条长2米多、重约20斤的蟒蛇。被告人吴某某欲将该蟒蛇据为己有,经协商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下蟒蛇,并于当天傍晚在韦某某家中将该蟒蛇宰杀。其中一名村民将捕猎蟒蛇的照片发到朋友圈,公安机关根据照片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捕猎、宰杀的蟒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封开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猎捕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任重而道远,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不可图一时之利而对野生动物捕捉甚至杀害。
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