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不 签合同

2025-03-04 07: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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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不存在对与错,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开发商从新聘请一家物业公司理论上属于合理行为,属于前期物业托管范畴,如果没有和开发商签合同这个就不好说了,因为你不可能看到这个小区没人管安排两个老头看一下门就收钱吧,老小区多的是,那物业公司还不都这么干呀,所以主要还是看有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托管协议,有的话就不存在了,没有的话你大可不必理会享受一下免费的服务业不错,呵呵不知道回答的妮可满意。

回答2: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确实由甲方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但甲物业没到期撤离,甲物业违约,甲方开发商要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乙物业进入一定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不然乙物业也不可能接管小区的,只不过甲方没有公告而已。接管小区必须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联系业主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向社区提交申请,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标准了。第一个业主入住2年以上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回答3:

作为物业公司,服务的是广大业主,服务的主要范围是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项目包含有秩序维护、公共设备的维护、日常的接待投诉等。

如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必须表明服务的标准等,这就涉及到合同的约束性。
物业公司不先与业主达成协议,凭那点收取物管费?

建议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未达到成立的基本条件,就先联名与物业公开交谈。

最后说明,前期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关系,开发商就代表着广大的业主利益,也可以向开发商咨询相关事项。

回答4:

1、尽快成立业委会,自己聘用物业或自治管理;
2、一般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开发商应该采取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但是现在做到的很少,多为开发商代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