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话,法院需要认定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您需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良好,尚未破裂。您在问题中提到,您和您妻子吵架打架,您妻子要起诉离婚,您不同意离婚。您并未提到您和您妻子吵架打架的频率、程度、具体情节以及是否具备家暴的性质等情况所以无法得到准确的答复,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的破裂是要由法官根据实际酌情判断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会成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重要依据。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当然您可以通过您二人的具体情况来证明夫妻感情其实并未破裂。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之间吵架打架那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不可以有家庭暴力,如果有家庭暴力的话,对方起诉离婚,有有正局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既然不想离婚,那就要做出一些忍让,自己老婆自己疼,如果你的老婆确实跟你感情维持不下去,那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离婚的,因为结婚跟离婚都是自愿的,既然你老婆想离婚,肯定是因为感情问题,否则的话不会走到这一步,你应该做到这一步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