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在古代,就算是当今生活中也少不了官员的存在,而一个县里要正常开展工作,仅仅这么几个人是肯定玩不转的,一个县大概需要供养50多个官员衙伇,当时是十分难的。
衙门的仆人也有配额制度。例如,清代大兴县的服务配额为:2人,16人,12辆汽车,8名警卫,7辆汽车和伞扇,4名轻驾驶员,4名仓库管理员,4名仓库保管员,50人。内部阶级为衙门服务,如警卫。外班包括壮族班、枣子班和快递班,还有缺粮和家务。在中国古代,只有少数人是由法院支付的。其中,咸城出现在宋代,咸味消失在元代以后。
据清代四川省巴县首长刘恒介绍,他在巴县时,有7000名衙门佣人。这些人没有官阶,不拿朝廷的俸禄。他们都想从县长的工资里给衙役钱。
但事实上,衙门仆人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工作人员的数量。一般来说,衙门里有三四个“白跑者”。通常,小县城的衙门侍从上百人,大县城的衙门侍从上千人甚至上千人。
明朝官吏收粮,把锅子扔在地上,计算火势,这是县长自己的事,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生存。但县长负责将财政权力移交给县长,具体招收几名教师和衙役,以及工资数额,如果县长有权利,他就不能招人,所以一个衙门养这么多的官员都是有需要的,而且都是会开工资的。
在近代生活中,我们可以感觉到,无论办理什么个人业务,都是比较方便,并且过程公开透明,不会出现违法乱收费的现象,这得益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数量之多,人们也把此类人称为公务员,说白了就是为国家办事。古代自然也有公务员,而且人数还不少,古代人想要成为公务员的话,寒门子弟只有科举这一条路,竞争也比现代要激烈很多,不过在古代朝廷中有句话,说皇权不下县,也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力只触及到一个县城,无法再深入进去。
现代有县长,而古代有县令、县丞,中国的古代县令领的是朝廷俸禄,在小地方当官的话,其实有些人并不能称为公务员,他们的职位与待遇,其实跟后世的临时工差不多,在县城当官能领俸禄的人,就只有县令、县丞、主簿、训导、教育、巡检、典吏这些人,如果要治理好一个县城,光靠这几个人肯定是不可能的,虽然古代人烟稀少的地方很少,但小地方好歹也有十几万人口,七八个人想管好一个县,简直是天方夜谭,那么古代的一个县需要供养多少个官员衙役呢?
一般来说的话,县令想要治理好管辖地,自然也是要找帮手的,并且钱还是自己出,朝廷不会拨银子给你,基本上县令都有自己的班底,新上任的话,可以自掏腰包请人为自己干活,当然这些人不属于国家人员,可以理解为临时工,也就是所谓的三班衙役,其中又分为内班与外班,内班有门子、侍役等,外班有壮班、皂班、快班等,同时还有仵作、粮差等,不过这个数量也有规定,每个朝代都不一样,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去网上查阅资料。不过再怎么规定数量,有时还是会超过。
县衙中有定额的衙役编制,一名正式的衙役,手下一般有三四个临时工,根据史书上所记载的例子,小县城中衙役就可以达到数百人,大一点的县城,或者是那些繁华的县城,甚至可达到上千人。根据清朝一个去往四川某县城上任的官员记载,光一个县城衙役就是七千人之所,这些人没有编制,朝廷也不用给他们发俸禄,他们的工资全是雇佣人用自己俸禄发的。到了这里可能会有人产生疑问,如果县衙人手都要自己请的话,那么县令岂不是会穷死去,毕竟每个月的支出这么多,其实并不全是这样的。
光靠县令的俸禄养肯定是不行的,这些人的主要收入,其实并不是来源于此,更多是是陋规,也就是每次出门办事时,其他人所给的贿赂和规费,有时可达到上万钱,有的人也许就说了,这不是在贪污受贿吗?放在古代和现代,那都是违法行为,但其实这个还真不算,衙役们办事向当事人收取车费、茶水钱等,都是属于正常收费,根本就挨不上贪污的边。
只要衙役们不是乘机敲诈勒索,那么根本不算触及法律,当然了如果没有那么多的案件,衙役们也是穷的很,几乎没有额外的收入,但话又说回来,越是繁华的地方,所要处理的案件也越多,同时衙役们要收入的好处,也会更加的滋润。至于一些穷苦的小地方,过的肯定没那么好了。总的来说,古代的县衙正式公务员很少,但编外人员却非常的多,要养活一大堆人,主要还是看县令家中资产是不是很大了,不然的话可能连人都请不起,而且这笔费用,朝廷是不可能给你报销的。
所以人们常说古代做官难,其实除了一开始的科举读书,仕途上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你在地方上的政绩不好,那么基本官职是不可能再升上去了,毕竟考核不及格,若是留在繁华之地还好,若是苦寒之地,那真是跟坐无期徒刑的大牢没两样,所以官员们为了自己的政绩,才不得不请人解决问题,钱自然也是自己出了。
不同朝代,人数不同,但是古代县政府的官员,连县长算在内,基本是三到五人。
在古代,一个县要供养四五十个官员衙役,不过要根据情况。
一个县大概需要供养50多个官员衙伇,当时是十分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