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方可售房;
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二、规划许可证,三、施工许可证,四、土地使用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与购房人达成协议后,应签定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购房人付款后开发商要提供正式的不动产发票;交房时,开发商要提供“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至此,双方交接完毕。
交房时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向收房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