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明确为非领导职务(执法队伍领导职务归入综合管理类管理),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
执法员职级的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保证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各类执法员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这一类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监狱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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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1、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2、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3、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一个统称,总体队伍是比较庞大的。涉及的部门也是比较多的。所谓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相对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职责就是履行监管、处罚等现场执法工作,他们对法律法规有执行权,但是并没有解释权,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就是可以制定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部门是政府部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它主要存在于公安、环保、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
主要是窗口服务和查缉工作,比如派出所,公路局机场,工商市场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