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东莞市雅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W-AD-10 版本号 A-1
文件名称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总 页 数 2 页 数 1/2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1日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人事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及其亲属(具体细则参考《员工借宿管理办法))。
2、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4、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5、宿舍所耗费的水、电费用,超出公司配额由员工承担。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6、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7、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8、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24时前返厂,24时后返厂须在保安室登记,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5、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厂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制 定 行政人事部 审 核 核 准
公司名称 东莞市雅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W-AD-10 版本号 A-1
文件名称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总 页 数 2 页 数 2/2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1日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五楼天台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宿舍楼梯转角处均已配置垃圾桶)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许摆放在外。
(五)、探访管理
1、外人探访时应在保安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领导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3:00前离厂。
3、外人探访时由保安发给探访证并在进入厂区时佩戴胸前,离厂时交还保安,遗失扣款5元(由被探访人承担)。
4、外人探访时须由被探访人到保安室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5、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保安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制 定 行政人事部 审 核 核 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解决异地工作员工的生活住宿问题,最大化利用公司现有的宿舍资源,更好的吸引异地人才流动到公司工作,同时为鼓励员工到异地基层锻炼,解决其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条件:
本单位在职职工,凡本人及配偶户口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均不在一地的,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
原则上,外单位人员不允许住宿公司提供的免费宿舍,特殊情况下,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外单位人员住宿我公司免费宿舍,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本单位职工的住宿需求。
第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泰合隆兴集团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程序:
凡符合公司住宿条件的员工,均可向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集团员工发展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确认、集团办公室进行登记、集团行政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可由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进行住宿。
申请住宿时,已婚员工应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管理规定:
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对集团范围内宿舍使用情况进行调配与管理,并不定期进行宿舍检查,对违反公司住宿管理规定的员工,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职工住宿舍必须服从集团办公室及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3.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环境。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7.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8.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9.原则上,公司为每名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提供一个宿舍床位,特殊情况下,一人需经常在两地办公的,可向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申请,经集团行政总经理签批后为其安排住宿。
10.已确定离职的员工,应至少在正式离职之日前三天到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退舍手续,经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签批后,员工发展中心再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11.集体宿舍床位仅限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由宿舍管理人员勒令其办理退舍手续。
12.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等情况后果自负。
第六条、 住宿标准:
集团中五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按集团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集团及分子公司部门副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每个房间4人住宿;
集团基层员工,每个房间6人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