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本案中的受害人何女士在婚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终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果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非常正确和明智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43条规定:实施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和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