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保险公司给的,你垫付的1万多可以视为交强险负责的医疗费。就是说,你可以留着这保险公司给的1万多。因为不论责任大小,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医疗费限额是1万,超出1万的部分再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至于医生认为已经可以出院,但是伤者拒不出院的,之后的医疗费用你们可以拒付。建议不用再垫付费用,一切听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承认的,你们就承认,保险公司不承认的费用,你们也不用负担。
你垫付了钱,拿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剩余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双方分担。因此不存在算你的还是算保险公司的,你把顺序渠道走对了就行了。
找个中间人说要多少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