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有什么特别的权利?

如题.谢谢.
2025-04-24 23: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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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我们国家,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至于政协的委员个人,政协章程赋予他们的权力有:
1. 政协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 政协委员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除此之外,政协委员还经常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通过这些方式了解民情,他们可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本级政协反映,进而促使政府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