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没有拍照,而直接送人去医院,需要怎么维权

2025-02-22 2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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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机动车一方适用推定过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过错在于机动车。在诉讼过程当中,责任大小问题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孩在没有家长陪护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监护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回答2: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可以作为证据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