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对方轻伤同意陪赏,但对方要的太多该怎么办

2025-02-25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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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轻伤案件,如果能达成赔偿协议最好,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态度及具体行动来进行综合衡量从轻处罚,不会以被害人的无理索赔作为量刑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回答2:

轻伤案件能够调解的话,还是尽量调解的好。你可以跟对方直白讲嘛,愿意赔偿比合理费用(合理的医药费加误工费、营养费等)高一点的钱,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让法院判,一拍两散!(法院判决后执行也是个问题)一般双方没什么深仇大恨的话,是可以调解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