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说,教育性教学就是既教书,同时又育人。现在,我们可以把教学及其教育性理解为通过教学不仅使学生科学获知,还要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地发展、品德的形成以及人格的完善,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审美、学会健体等,从而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
“教育性教学”一词首先由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他认为,人的观念、情感、善的意志是不可分割的。作为知识传递过程的教学和作为善的意志形成的道德教育是统一的;“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的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则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
赫尔巴特把自己的教育目的建立在论理学的基础上,认为培养人的德性是教育的全部目的。因而他认为把知识单纯的作为知识,亦即冷冰冰的知识加以掌握,不可能强化意志与态度这一道德核心,要使知识转化为意志与态度,教学必须要形成的德性的教育意义,即“教育性教学”。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德语: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年5月4日-1841年8月14日)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在近代教育史上,没有任何一位教育家可与之比肩,他的教育思想对当时乃至之后百年来的学校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巨大、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在西方教育史上,他被誉为"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在世界教育史上被称为"教育科学之父",而反映其教育思想的代表作《普通教育学》则被公认为第一部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
“教育性教学”是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的一条重要的教育教学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
(1)“教育性教学”的含义.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是以道德的养成为最高目的的.教育必须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使之成为“完善”的人,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还是教学.要进行道德教育,就必须进行教学;不进行文化知识的教学,就无从实施道德品格的教育.知识和道德具有内在的直接的联系.基于这种思考他明确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原则,即强调任何教学过程都必须同时进行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必须依赖于教学.他指出教育(道德教育)是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真正产生实际的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即“通过教学来进行教育”.他不承认有“无教学的教育”,同样也反对“无教育的教学”.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相反,道德教育(或者品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2)“教育性教学”的实施
要通过教学进行道德教育必须要求教学的目的与整个教育的目的保持一致.因此,赫尔巴特认为教学工作的最高目的在于养成德行.但他又认为,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教学还必须为自己设立一个近期的、较为直接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多方面的兴趣”.所谓兴趣就是指智力活动的特性.赫尔巴特认为多方面的兴趣具有一种道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