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很多网友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问,今天就由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二审案件的审限是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均可依法延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您好,这要看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话,在一个月内就应该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时间等情况。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去法律平台——律伴。去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