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边界的两重边界

2025-02-25 0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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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从古典企业开始讨论,这里指的古典企业是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根据科斯和张五常的理论(以下简称为科斯企业边界理论),最优状况下,企业的边界就在边际的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费用的均衡点上。如果现实中的经济世界果真如此,那么在这条边界内外一定具有某些截然不同的特征。事实上,现代企业理论的很多工作就是在界定这些特征上。然而,所有的这些工作均没有得出理想的答案。
如果认为企业契约是长期契约,而市场契约是短期的,或者认为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而市场契约是完备的。那么在现实中可以看到,许多处于上下游生产关系的企业间往往存在着长期的并且不完备的交易契约;如果认为企业契约是生产要素交易的契约,而市场契约是中间产品交易的契约,那么如何解释战略联盟?战略联盟是合作方各投入一定的人力和非人力资本构成的,比如共同开发新产品,它是一种要素交易的契约,可是它明显是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正因为现实中的一些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具有企业契约的特征,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的边界是模糊的。在市场和企业之间,王询定义了“中间地带”,迈克尔·迪屈奇(1999,中译本)定义了“半结合”。“中间地带”和“半结合”的确描绘了经济世界的现实情况,但并不认为企业的边界是模糊的。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放弃科斯企业边界理论中的两个并未言明的假设:一是科斯的企业边界不等同于以注册和纳税为判别标准的企业边界;二是不要求企业必须是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把企业间边界(指的是科斯的企业边界)的交叉,甚至企业与其它组织或个人边界的交叉看作是一种经济常态。于是,现实的经济社会将是图1所示的情况。
实线圆圈代表的是表面意义上理解的企业边界,它界定了现有法律承认的企业范围,判别的标准是,这个企业是独立的注册实体和纳税实体。把企业的这种边界称之为法定边界,边界之内的称之为法定企业。在图中假设法定企业Ⅰ与法定企业Ⅱ、Ⅲ、Ⅳ等存在着不同的交易关系。其中,法定企业Ⅰ与企业Ⅳ是随机的短期的市场契约关系,而与企业Ⅱ、Ⅲ等是较为稳定的长期交易关系。对于后者属于前述的“中间地带”或“半结合”的契约关系。如果把所有与法定企业Ⅰ存在“中间地带”或“半结合”契约关系的法定企业用包络线描绘出来,就形成了图中的虚线圆圈,这是法定企业Ⅰ的另一重边界,称之为契约边界,边界之内的称之为契约企业。同时可以看出,法定企业Ⅰ也存在于法定企业Ⅱ、Ⅲ等的契约边界之内,即企业的契约边界是可以相互交叉的。这个企业契约边界的相互交叉性,以及法定企业、契约企业的提出,就说明了企业的边界并非是模糊的。首先,科斯企业边界并不存在所谓的模糊性,它就是所定义的契约边界。契约边界之内的契约是企业契约,具有相对的长期性、不完备性和要素投入性;边界之外是市场契约,具有相对的短期性、完备性和中间产品投入性。边界就在企业契约的边际净收益(受组织费用的影响)与市场契约的边际净收益(受市场交易费用的影响)的均衡点上。其次,企业的法定边界也是明晰的,这是从法律意义上界定的企业边界。所以说,真正使人混淆的是,很多学者没有看到企业契约边界和法定边界的差别,误认为企业的法定边界之外的交易行为均是市场契约,进而将企业契约边界内外的契约差别与法定边界内外的契约差别相比较,这自然产生了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中间地带”和“半结合”被提出。其实,所谓的“中间地带”和“半结合”就是在企业契约边界之内,法定边界之外的那部分,这之中的契约的本质是企业契约。也就是说,企业契约边界内的交易契约,既包括同属于一个法定企业内的要素所有者的企业契约,又包括该法定企业与其它组织或个人的企业契约
论及此,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契约和市场契约的区别在哪里?二是法定边界内外的企业契约的区别在哪里?关于这两个问题,事实上可以在威廉姆森(1979)的那篇著名论文《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治理》中找到答案。但由于威廉姆森一开始就站在反对科斯的企业、市场两分法的立场上,并没有看到企业的双重边界性,所以他的论述不免过于繁琐,且绕开最合适的答案。
研究与威廉姆森的不同之处在于两方面。首先,威廉姆森用的是交易频率,用的是交易比率。交易频率是个绝对值的概念,交易比率则是相对值的概念,是指某法定企业与另一法定企业的交易活动占其总交易活动的比率。可以看出,交易比率越低,其企业契约边界越大;其次,威廉姆森将投资分为非专用、混合和专用三种类型,将其简化为非专用和专用两种类型。事实上,资产的专用性是个程度的概念,当专用性低于某一临界值时,就可认为是非专用的。对于涉及到非专用资产的交易活动,无论其交易比率是高还是低,这种交易契约都是市场契约。市场契约的一个特点是它不具有自我实施性质的长期性。即缔约方可以通过机会主义行为,不履行契约的长期条款而使自己获益。其原因在于其资产的准租很小,甚至为零。或者说,转换交易对象对自己的收益较大、损失很小;而当交易涉及专用性资产时,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就显得比较经济了。这种长期稳定的具有自我实施性的契约就是企业契约。或者说,企业契约通过专用性资产产生一种“锁定”的功能,将缔约各方牢固地联结在一起。这时,契约参与者如果合并为一个法定企业,则基于新的法定企业的契约边界会变大(由于契约边界的交叉性)。而契约边界受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费用的影响,有一个限度。当交易比率高于某一点时,扩大契约边界就不经济了。所以,交易比率决定了法定企业的规模。相互间的交易比率低则结成法定边界外的企业契约,交易比率高则会“一体化”,缔结法定边界内的企业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