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股东优先购买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2025-04-04 1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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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采取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与股东以外的当事人签订的股权协议,属于可撤销股权协议,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违法签订的股权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采取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与股东以外的当事人签订的股权协议,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违法签订的股权协议。申请撤销股权协议书期限是一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