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够才能讯问嫌疑人吗

2025-04-02 1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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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2、在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被害人等采用“询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回答2: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一般来说,如果供述稳定,可能只做一两次录音录像就行了。如果反复翻供,那可能就要多做几次来固定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