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旧伤复发,是否治疗由协议医疗机构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符合规定标准的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