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职业病,可是以前的那家工厂已经不存在了,现在该怎么办?

2025-04-29 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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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

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因此,企业如果发生以上情况,首先应清偿本单位的职业病病人补偿和赔偿,如果无法得到清偿的,一般的地方规定是由当地社保部门承担后续的救助救济工作。
  
 具体请你到你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回答2:

赶紧去医院做检查,保存证据,然后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不建议聘请律师,因为会比较花钱,建议你自己或家人先自己跑跑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