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一、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