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基本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