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违反相关规定要付什么责任,商标代理机构

2024-11-22 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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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通告指出的8种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包括:
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
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伪造虚假荣誉;
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
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
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等文件、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
采用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等方式招揽业务;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
“商标预保护费”等费用欺骗申请人;
团伙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等。
商标局强调,相关公众可以将相关线索、证据向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回答3: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
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另外,商标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由商标局取消其执业资格。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人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注意的是,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人员,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非法代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