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研究,在金丹中采用伏火的手段的目的至少有以下四点:①丹家认为金石药物由于含有太阳、太阴之气,或有某些外物混杂而有大毒,于是采用火炼的方法以杀金石毒性。这种伏火的作用实际上主要是提纯过程。②丹家认为某些药物在其被炼制成神丹之前,应先彻底改变它固有的性质。为此用火制伏其本性,促其通灵。“伏火四黄”(雄黄、雌黄、砒黄、硫黄)是这种伏火法的典型。③有些药料经不住高温处理,它们会受热挥发,飞逸得无影无踪,丹家为了保住上述药物的精华,于是将它们与其他药物混在一起,再进行火煅处理,使其变为能耐高温,不易飞散的药料。伏火硫黄法就是属于这一类。④硫黄、雄黄、硝石、油脂是金丹中常用的药料,而它们在高温下又都是易燃甚至易爆的物质,一旦把它们混在一起,置于密封的土灶、坩埚中加热,就难免发生爆燃。对此金丹家有深切的体会。东晋葛洪在其《抱朴子·仙药篇》中曾提到的饵雄黄法,其炼制方法是将雄黄与硝石、猪大肠、松脂合炼。据近人的模拟试验证明:这个配方在高温下就会发生爆炸。正因为认识到合炼会产生爆燃,所以丹家是采用雄黄与硝石、猪大肠、松脂逐一合炼的方法,同时也采取了某些防止燃爆的措施(王奎克等:《砷的历史在中国》,《自然科学史研究》1982年2期)。在唐代金丹著作《真元妙道要略》中,丹家告诫说:“有以硫黄、雄黄合硝石并密烧之焰起,烧手、面及烬屋舍者。”还提醒说:“药生者(药指硝石,生者即指未伏火者)不可合三黄等(雄黄、雌黄、硫黄)烧,立见祸事。”(《真元妙道要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上海涵芬楼影印,1926)因此“伏火”的第四项目的是为了防范在炼制中的燃爆,丹家对某些易燃物质,特别是硝石进行“伏火”的预处理,使之转变为性情温和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