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论提交报告。审计报告正式提交前,审计组需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后报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
(2)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经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审计组负责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3)意见反馈。本级工会的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下级工会的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即被视为无异议。
(4)修改定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还需修改审计报告。最后审计组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修改报告的说明一并提交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