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款从法律的角度看有效吗,
有效,既然是双方协商定下的条款,自然也就是合法有效的,单单从这个条款上看不出对方有什么违法的地方,也看不出对方有胁迫你的意思。不过,就后面的违约金每天500着实有点不合理,真的出现了纠纷,用到这个条款的时候,你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违约金过高为由酌情降低违约金的标准,但是,就目前来说,这个条款还是有效的。
疑问1:质保期为一年,第九条并未规定年限,我总不能终生被牵制。
质保期内受约束是应该的,没有约定年限,可以与对方再次补签一个补充协议来约定年限,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质保期的年限来确定效力时间。
疑问2:每日赔付500元,并未说明赔付上限(我要承担无限赔付责任吗?还是以合同额为上限)。
应该是以你违约的具体天数以及对方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不会漫天要价。
疑问3:在合同第二条已经规定质保期为一年,第九条中并未提及质保期外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归属问题,请问能从第二条判断质保期外费用由对方承担吗?
质保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当然是由对方负责。质保服务范围之内的事情由你负责。
合同中这样的条款如果我不能满足,对方起诉有效吗,或者说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合同的条款都是有效的,但是,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补签协议,达不成协议的话,你可以到法院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更改合同,具体能不能胜诉,各占50%吧。
祝好。
确实因不可抗拒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的不能到达你才能免责,比如地震,生病了,可以找他人代替你去,或者找其他技术员代劳,生病不是免责的理由。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约定有效。但是,过了质保期你可以主张维修费用。赔偿不可以过高,而且只要你到了现场,罚金对方就无法主张。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