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认为,滥用职权是结果犯,而危害结果是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情况,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区分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而如何认定刑法意义上的重大损失也成为办理渎职犯罪的关键问题所在。在量刑方面,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9人以上,或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