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02 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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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