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农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吗

2025-02-28 07: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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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户口在农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

农村的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为,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民,使用权可放活。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健在,无论子女外出多久都可在农村翻盖房屋。只要在父母健在时修缮好房屋,哪怕老人过世,只要房屋不倒就不会被收回宅基地。若是老人过世多年,宅基地荒废,只要村里默许仍可盖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多年、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再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回答2:

户口在农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
农村的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为,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民,使用权可放活。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健在,无论子女外出多久都可在农村翻盖房屋。只要在父母健在时修缮好房屋,哪怕老人过世,只要房屋不倒就不会被收回宅基地。若是老人过世多年,宅基地荒废,只要村里默许仍可盖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多年、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回答3:

  户在人不在也分配有土地,户口在农村有属于分配个人所得土地.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依托,农村土地纠纷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影响极大。及时、依法、妥当地处理好农村的土地纠纷,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和稳定.

回答4:

户口在农村的本来就应该有地的,人在外打工,也应该有地,农民生活的前提就是得拥有土地。你说的情况很不合理,你得去村里找村长谈谈,要回你应该得到的土地,再不行的话,去镇里找,一定会得到的

回答5: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个人的耕地及使用权。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个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个人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