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

2025-03-04 1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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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仍应受理。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诉权。

2、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缺席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回答2:

1、法院会劝当事人撤诉,要是当时人不撤诉,法院会判决驳回起诉或不受理
2、审理前的而准备工作:送交起诉书副本很提交答辩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成员、审阅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当事人的追加
3、经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如果是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4、原告突然死亡,若没有继承人,终止审理;有继承人,先中止审理,还得看继承人是否放弃起诉,在法定的期间不起诉,则终止审理,若起诉了,则继续审理

回答3:

1,仍应继续审理。
2,文书送达,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确认开庭日期
3,原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照缺席审判。
4,原告死亡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决定继续参加诉讼,或者撤诉。

回答4:

1、关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否依职权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我国当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相应的司法解释。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对此都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各异,操作不够规范、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时效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并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个人认为“法院都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做法是不妥的,法院不应主动审查民事诉讼时效问题。

2、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应当做好证据的采集工作。

3、发芽unkeyi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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