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工资后,降薪是否合理,双倍工资该如何计算

2025-02-24 1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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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双倍工资是每个月工资的双倍,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月算起,最多十一个月

  2、你的这样计算:2009年8-9月,每月多发1500,共计3000;2009年10-12月,每月多发2000元,共计6000;2010年以后至今,每月多发1500元,共计9000。

  3、单位有权利降薪

  可以参考一下意见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