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因素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决定要求,要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中心环节,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探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新机制,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决策不按法定程序的现象。有的虽请公众参与,也不过是一种陪衬,他们“人微言轻”,即使是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往往被搁置一旁;有的仍由领导“拍脑袋”决策,个人说了算,最终导致重大决策严重失误,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公众对国家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参与,是一个涉及到宪政的大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机关和官员代他们管理国家事务及其他公共事务。现在,我们已进入法治社会,确定了实施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更应理所当然地、自觉地去改进政府机关的行政方式,将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事实证明,仅有专家和官员参与,还不能完全保证重大决策工作的科学、合理,必须使相关利益群体均有机会参与其中,努力融进他们的意志和愿望,才能确保重大决策正确无误。 重大决策工作能否确保公众参与,这不只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力量和智慧富矿,只有群策群力,才能更好地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些地方政府自觉不自觉地把“民心工程”办成了“官赏工程”,以至把实事办虚、好事办坏,尽管有诸多因素,但没有确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恐怕是根本原因。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一些技术性问题也很关键。比如派公民参加听证会,应注意代表结构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即要考虑到参加人在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代表性;公众对行政决策事项方面的提问和意见,特别是各种不同意见,要全面收集整理,并把它作为行政决策的参考依据,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走过场;同时,要建立健全因公众缺失而导致的决策失误追究制等。只有这样,“公众参与”决策才不会成为一种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