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总账来说,借方发生额是必然等于其贷方发生额的。
但是,对于单个的会计科目而言。结果是不一样的。
比方说,从银行存款中支取现金。
那么库存现金的借方发生额等于银行存款的贷方发生额。
但如果理解为库存现金的借方发生额等于贷方发生额。
就是说现金增加数也等于减少数,数量始终不变。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总分类与明细分类是一种统属关系。就好比课文中的“第一章”与“第一章第一节”
如果登记的话,显然只要登记进明细分类账户即可,明细分类账户的汇总就是总分类账户。
就好比“第一章第一节”的内容就是“第一章”的内容,但不需要在相应的页上同时记述一样。
这样说,是因为有的总分类账户可以不必设分类账户。
就好像有的“章”可以不设“节”一样。
2。有的明细科目是过渡性科目。到年底结转再转到另个科目。再进行总帐登记。
肯定是先登明细分类账,最后才能登总账
不用同时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