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旧货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与各自销售固定资产相同方法计算销项税吗

2025-04-28 06:51:5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是全部相同。
1、小规模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税是一样的,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03*2%
2、一般纳税人的有不一样的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4%减半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4*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是09年前的按4%减半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4*4%/2.销售09年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17%征收。
总结起来就是说只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09年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计税不一样。

回答2:

不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的是,征税率为4%的减半征收,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是2%,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从事旧货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执行。
财税(2009)9号文件链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5196&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