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审计;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对股东进行货币分红,股东再利用货币分红进行增资,所以验资报告认定为货币出资没有问题。
如果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以公司的净资产转增股本,需要进行整体审计才行,证实其净资产存在的准确性,出资对应的资本才能真实存在。故事务所出具报告不能写成货币出资,与实际不符。
找到浙江工商的一个回复,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货币出资。但是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直接认定为货币出资,欠妥。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