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裁员,公司该怎么赔偿我?

2025-03-07 04: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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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获得补偿有: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2个月工资,工作年限1年半。
  2、如果没有提前30日通知,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3、如果没有补交保险,需要缴纳社保
  4、未到期期限,法律上没有支持。
  相关法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回答3:

2014年3月-9月,总计6个月,无理由开除你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让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的,每做一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公司要额外赔偿你7个月的工资

回答4:

不影响赔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但追讨对象比较麻烦
11年3月至今,可以要求两个半月左右的补偿金
09年签的合同,因为不知道你离职是自动还是什么情况,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是个问题
06年你有三个月的补偿金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视为你们双方对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可
你虽然和用人单位签过很多次劳动合同,但对象是在不断转让,是否能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个问题

回答5:

第一,有一个细节需要确认,中间离职这一个月是你辞职还是停薪留职?差别很大。自己辞职又回来重签的,前面的经济补偿金就没了。下面按你停薪留职算。
1、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算到现在,一共是6年8个月(去掉中间离职那个月),可得7个月的工资补偿。以你最近12个月工资为准。
2、合同到期没签的几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
3、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再给一个月的工资。
3、按照理论说,中间换个几个物业公司,是对你有影响的,因为后面的公司肯定不给前面的买单,要看你当初的合同签约的是公司还是食堂、食堂的话对你最有利。要是物业公司的话可能就扯皮了,你可能只能拿到后面那个公司给你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