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行政单位暂收罚没款收入的问题

2025-02-24 10:07:5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对于未确认的暂收款,按照旧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应该是,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暂存款”,借方不应该是“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应缴预算款”;在确认后,应该及时记入应缴款并冲销暂存挂账,即借记“暂存款”,贷记“应缴预算款”;罚没收入属于应该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应该记入“应缴预算款”,不能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
在新制度下,收到未确认的暂扣款,应该借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确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缴财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