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 一是继续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禁毒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中小学校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通过典型事例,帮助青少年增强自觉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确保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二是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以存在毒品问题的社区和涉毒家庭为重点,教育广大妇女认识毒品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家庭成员远离毒品,开展对涉毒家庭的帮教,努力减轻毒品对家庭的危害。 三是继续推进“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密切联系青年的优势,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禁毒教育活动。要继续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对青少年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站、点),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禁毒法制教育。 四是加大对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铁路、交通、民航、城建、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利用标语、传单、户外电子显示屏、现场演出等形式,在车站、码头、空港、大型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娱乐场所的业主、从业人员开展禁毒教育培训,在娱乐场所内张贴禁毒宣传画,设置禁毒标牌,发放宣传资料,起到警示作用。 五是针对高危人群开展减少吸毒危害和戒毒康复的教育活动。司法行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在监狱、劳教场所、戒毒所、拘留所和自愿戒毒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使已染毒的人员认清摆脱毒品的正确途径和方式,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念。 六是加强禁毒工作成效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各级禁毒领导机构要及时宣传禁毒斗争的成效,适时推出先进典型,积极支持反映禁毒斗争历程和英模事迹的各种作品问世,鼓舞群众,弘扬正气。 七是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禁毒宣传作为法制宣传的主要内容,组织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为禁毒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在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深入开展贩毒必惩的法制教育,以公布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等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八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扩大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各地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主要媒体要积极参与,配合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记者深入禁毒一线采访,充分利用品牌栏目和黄金时段,开展大容量、高质量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密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