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拿到,对方上诉,判决不生效。
如果是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未上诉的,判决即生效;二审判在法院宣判送达判决书后即生效;如果是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十日内未上诉的,判决生效;二审判决的法院宣判后即生效。 在二审作出裁判前,一审判决不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在法院受理上诉后,原一审判决尚不生效,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情况来定:
1、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则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
2、如果二审法院进行改判的,则在二审法院送达判决后,一审判决中未被二审判决改判的部分生效,改判部分无效,以二审法院的改判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判决不生效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不生效,因为一审不是最终判决,只有当事双方都认可才能够生效。二审是终审判决,败诉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在规定期限提出的,则一审判决不生效,应以二审裁定书送达原、被告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法律分析
判决生效日期自领取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即生效。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第一审判决自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对不预交上诉费或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两种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时一审判决书就生效。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应自二审裁定书确定之日起生效。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上诉需要的材料有:上诉状、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如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为一人的提供七份,两人的,上诉状共提供八份,以此类推。自然人上诉应提供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亲属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律师代理的须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上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