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不是全国通用的,这是山西省的政策。
2015年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全省正式实施,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2015年1月1日起,这一办法将率先在太原试点运行,2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哪9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不罚”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是全国通用的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