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庭上是什么程序

2025-03-04 07: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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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法庭上程序如下:

1、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扩展资料: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既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参考资料: 人民网-南昌:交通事故索赔难 不妨找速裁法庭

回答2:

  1.交警部门调解不成或者不予调解即可起诉法院解决

  2.可以申请交警调解,交警要制作责任认定书。简单事故可以当初调解,也不需要责任认定书。

  3.人身损害的时效是1年,其他损害是2年。

  4.调解自愿为原则,不是必经程序

  5.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候开始计算。期间主张过权利比如交警出来处理事故是时效中断,延续计算。

  6.诉讼要准备双方身份资料,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资料。保险资料等。

  可以一并起诉保险公司,以方便执行。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就是一般的诉讼程序:原告(事故受害人)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赔偿责任和自己的具体损失,被告进行抗辩,法院依法对事实予以认定并出具判决书。
当然,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双方能够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法院会出具调解书。
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有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