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年满18岁,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24-11-28 0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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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会本着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债务共同分担。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债务共同分担】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至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采取诉讼的形式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双方承担。

回答4:

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回答5:

给小孩吧!大人要钱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