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讯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的赵铭(化名)收留了一条无家可归的流浪狗,不料这只狗咬人惹祸,让好心的主人赵铭赔了400元。
2017年2月7日上午9时,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接到市民罗文(化名)报警,称几天前被狗咬伤,看见狗跑进了某机械厂,但工厂的保安称咬人的狗不是厂里养的。
经民警核实,罗文2017年2月1日中午到一修车厂修车时,经过某机械厂,右后脚跟被后面的一条黄狗咬了一口,罗文看见狗跑进了机械厂内,但保安称工厂只养了一条黑色的大狼狗。由于没有找到狗的主人,罗文自己去医院花400元打了狂犬疫苗。
民警调查时,工厂负责人赵铭称,黄狗是流浪狗,出于好心他把黄狗养了起来,不料狗咬人。经民警协商,赵铭赔偿罗文注射狂犬育苗的费用400元。
渝北警方提醒:对于收养流浪狗的好心人,在喂养的同时,还应履行好监管职责,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好心人收养流浪狗,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所收养动物的管理,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