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证据的种类、数量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能证明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的关联证据都可以提供。有时需要若干类(种)证据才能证明事实的成立,有时只要一份证据即可(比如借贷合同关系中的借据或借条、欠条)。还有的特殊案件不需要证据(比如追讨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
可作为诉讼证据的,有以下七种:
①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②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③视听资料
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④证人证言
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⑤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⑥鉴定结论
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⑦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打官司注重证据,需要什么证据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事。下面汇总了18类案件需要收集提交的证据,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