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就知道。
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号可以入账;7月1日后开具的普通发票没有纳税号不能入账,必须退回重新开具。
如果金额不大,那么可以正常入账,如果影响大,那么就要退回重开!
退回对方重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