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说的是实际了,当然可以,只要你的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同时你的排污又达标,不管从哪里解释都是合法的,环评只是一个预测,不能代表实际。超出具体的多还是少,这个要根据你们自己的产品销售情况,就像哈佛SUV车子,一开始谁都不知道能卖那么火,产的不够卖,你觉得不要增产吗?但是也要保证不要一下爆产,产品要储存和管理,过多会产生管理费用。要是销售不理想自然就要减产,也不能爆减,会带来对公司的冲击太大。具体的产品生产根据你们公司自己定,别人没办法帮你们做内部的规定。
没有这个说法,实际并非设计的产量,而是工作时间,这个你自己换算一下,总之产量超过规定的最大加班时间就不合规,不出事就没事,有人举报只要员工不是孕妇,不是哺乳期也是警告而已,一般没事。特殊岗位另当别论。这个产量对应的是工作时间知道吗?主要是不允许疲劳过度加班。
产量超过环评中的20%的时候,需要重新申请环评汇报产量,产能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重大变动为改动超过20%)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