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之债?种类之债?

2025-04-27 17: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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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回答2:

特定之债是以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即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是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相同点和区别都不少 你可以到http://wenku.baidu.com/view/94eaaa114431b90d6c85c7f5.html这个网址去看看 里面很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