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老人的抚养费问题,济南的

2025-05-04 1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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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首先上网搜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28条、35条。2、对方三个被抚养人,按照28条第二款,三个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分别计算,但每年的抚养费总额不能超过当年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数额(当地省统计标准)。3、69岁人的抚养费=人均消费支出*11年/子女数目;71岁人=人均消费支出*9年/子女数目;10岁人的被抚养人=人均消费支出*8年/2。前八年三个被抚养人抚养费总额不能超过当年人均消费支出,若超过按当年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第九年两个被抚养人原理同上,第十年和第十一年是一个被抚养69岁人,抚养费=人均消费支出*2年/子女数目。4、查一下法院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山东省统计的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若现在出事故,就查2009年标准。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