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这个问题找工地老板是没有道理的。应该找包工头,也就是谁雇佣的你,你找谁,然后通过这个人再看看是否有找工地老板的法律依据。
其次,你与谁签订的雇工合同,合同是如何界定工伤的?有这个合同在才是法律索赔的依据。
第三,找律师咨询一下,你这个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可以算作工伤的话,必须有当时摔伤的事故鉴定。说句不好听的,没有可靠的工伤鉴定依据,任何人都可以回你一句“谁知你怎么摔伤的?”这样你就无话可应。
还有一点就是,你说的上班路上,如果是在工地里面去岗位的路上,这个应该算工伤,因为是在工地上发生的摔伤。所以,表述原因和事件经过一定要用词精确,以免歧义。
1.
判断是否涉及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故,如果车祸中的上班受害人不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可构成工伤。
当受害人涉及工伤的时候,就存在工伤保险理赔问题。
2. 赔偿项目的确定与计算
(1)涉及工伤的
可主张工伤待遇,含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不涉及工伤的
可主张人身侵权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当上述二者重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可同时获得赔偿。